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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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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社會科學基金後資助項目試行辦法(試行)
2011-03-22  點擊:[]

第一章

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發揮西安社會科學規劃基金在促進我市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中的導向作用,積極鼓勵廣大社科研究者爲西安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切實搞好西安社科研究结果的轉化事情,特設立西安社科基金後資助項目。

第二條 所謂後資助項目是指未獲得西安社科規劃基金資助但其研究结果對西安社會經濟發展有著重大影響,待研究基本完成後,由西安社科規劃基金給予資助的一種項目。

第三條西安社科規劃基金後資助項目是西安社科基金項目類別之一,與其他類別的西安社科基金項目具有同等职位。

第四條西安社科規劃基金後資助項目面向西安駐地各高校、各研究機構公開征集,西安社科規劃基金辦擇優立項。

第二章資助範圍

第五條 西安社科規劃基金後資助項目主要資助西安駐地各高校、各研究單位的PP电子與社會科學應用研究的學術结果及基礎理論研究的轉化结果。

第三章申報條件

第六條 鼓勵具有創造性、應用性和操作性,與西安社會經濟緊密聯系的科研结果進行申報。

第七條 在研的國家、省社科規劃基金項目结果不能申報。

第八條 西安社科規劃基金後資助項目所資助的结果應基本完成(80%以上),能夠提交規範的研究结果文本,不存在學術造假及知識産權糾紛。

第九條 申報的研究结果已获得省市領導批示或受各廳、局及地方政府委托進行研究,預期可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優先資助。

第四章申報評審法式

第十條 西安社會科學規劃基金辦公室,受理西安社科規劃基金後資助項目的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结果須由三名正高職同行專家書面推薦,推薦者須承擔科研信譽責任。

第十二條申請人須將申報结果等相關质料凭据當年項目申報通告的要求,經由各駐西安高校(科研機構)科研處(社科處)按有關法式報送西安社科規劃辦。

第十三條 西安社科規劃基金後資助項目的評審事情由西安社科規劃辦負責組織。

第十四條 西安社科規劃基金後資助項目的最終立項,由西安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領導小組批准。

第五章資助與經費治理

第十五條 西安社科規劃基金後資助項目經費資助額度分爲重大、重點、一般三個檔次。具體檔次由本人申請,評審專家提出建議,西安社科規劃基金辦批准。

第十六條 西安社科規劃基金後資助項目立項後的繼續研究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按規定自主使用並由單位財務部門治理;經費使用範圍參照社科規劃資助項目執行。

第十七條 西安社科規劃基金後資助項目完成後,按有關法式送西安社科規劃辦辦理結項手續,領取結項證書。

第六章

第十八條 本試行辦法主要精神參照《西安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經費治理辦法》,解釋權屬于西安社科規劃基金辦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列表:本新聞不包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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