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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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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課程考核辦法
2012-02-15  點擊:[]

(2005年12月6日校長辦公會議修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评定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水平,考察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督促学生实时牢固所学知识,同时,促进教师实时总结课程教学经验,不停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凭据教学计划对学生所学课程进行考核,并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指课程包罗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含本科生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生产实习、教学实习,研究生校管公共课程、院管课程)。

第二章 考核规模

第三条 每学期教学计划中所列的每一门课程均需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以实际执行的教学基本要求为主要依据,主讲教师一般不另出温习提纲或指定考试规模,更不得体现或提示试题内容。

第五条 本科生期中考试课程每班每学期一般不得凌驾两门,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凌驾两小时。期中考试课程由学院会同有关教学单元协商确定,并报教務處存案。小考试可在课内有计划进行,时间不宜凌驾1小时。

研究生一般不部署期中考試。

第三章 命 题

第六条 本科生课程原则上接纳闭卷形式进行考核。接纳其它形式考核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施行。

研究生學位課程一般接纳閉卷形式進行考核;選修課程一般由主講教師進行考核(經主管院長批准後,選修課程的考核可以接纳筆試、報告、文獻綜述、小論文或大作業等方式)。

第七条 课程考核可由开课单元组织命题、评分,也可由主讲教师命题、评分,但开课单元要卖力检查与审核。须要时,须经所在学院审查。

第八条 本科生课程考核时,应由课程卖力人提供A、B两套试题,并提供尺度答案及评分尺度。课程卖力人须将A、B两套试题送教務處,由教務處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用于期终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或重修班考试。利用试题库命题的课程,课程卖力人应做好试题库建设及试题库保密事情。本科生通识类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上述3类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程)一般应实行考教疏散。

研究生校管公共課中的英語、政治、公共數學課程考核時,應由課程負責人同時提供兩套切合教學基本要求,且難易水平相當的試題,同時提供標准答案及評分標准,由研究生院抽取一套爲當次考試試題,另一套備用。

第九条 试题应接纳打印稿。接纳打印稿确有困难的,在征得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同意后,可用碳素笔誊录在试题专用纸上。手工誊录的试题要求字迹清晰,书写工致,绘图线条清楚,且不得有涂改痕迹。

第四章 试卷送审、印刷

第十条 本科生基础课程试题应在考前15天送教務處印刷,专业课程(包罗专业外语)试题应在考前10天送教務處印刷。

試題送審、印刷法式:課程負責人審核試題後,填寫試題審批登記表;命題小組負責人、教研室主任審定試題並簽署意見;命題小組負責人或任課教師將試題送交教務處,填寫“西安交通大學試題袋”、“試題印刷通知單”及“試題密件登記表”上的各項內容,同時領取“試題印刷通知單”複印件及裝訂試卷所需的封面、封底。

送印基礎通識類選修課程考試題時,應將“選修課學生到課率統計表”與試題一並送教務處。

第十一条 研究生校管公共课程试题应在考前15天送研究生院印刷,院管课程试题应在考前10天送开课学院印刷。

試題送審、印刷法式:試題經系(部)負責人審核並簽字後,由開課學院教學秘書送交研究生院或開課學院印刷。

公共課試題交題人應在研究生院填寫“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試題袋”、“研究生試題印刷通知單”及“研究生試題密件登記表”上的各項內容,並領取“研究生試題印刷通知單”複印件。

第十二条 对印量凌驾一千份的试题,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应请相关课程的专家进行匿名审题。专家审题后,应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试题送审表”及“专家意见”。对专家审题历程中发现的问题,命题教师应在接到教務處或研究生院通知后实时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 试卷印刷部门应切合试卷印制所要求的保密条件,应保证接受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的随机检查。印刷部门完成印刷后,应将试题原件和印成件交教務處、研究生院或开课学院,不得留存复印件。

第五章 试卷领取

第十四条 试卷应由命题小组卖力人或任课教师于考试前3天携带“试题印刷通知单”或“研究生试题印刷通知单”复印件直接到教務處、研究生院或开课学院领取,并确保试卷宁静存放。丢失“试题印刷通知单”或“研究生试题印刷通知单”复印件者须由取卷人所在院、部教学卖力人加入证明其身份并签字后方可取卷。

第十五条 领取试卷时,命题小组卖力人或任课教师应凭据试题印量、答案要求及学生实有人数领取考试所需的答卷纸和草稿纸,同时,还需按考场数领取“西安交通大学监考教师守则”、“西安交通大學考場規則”、“西安交通大学违纪纪录单”、“西安交通大学考试纪录表”。主考人员应卖力将上述表、单提前发至各考场监考教师。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六条 期末考试期间进行的本科生课程考试由教務處统一部署;提前结束的本科生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确定考试时间后报教務處部署考场,其他相关事宜由学院卖力部署。

研究生英語課、政治課考試由研究生院統一部署,其他課程考試由承擔教學任務的學院負責部署。

第十七条 视考场巨细,每个考场应部署不少于2名教职工监考。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卖力部署考生座位。考生之间间隔(横)排不得少于2个座位或1个走道,(纵)列必须对齐,阶梯座位纵向间隔不得少于1个座位或1个走道。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切实维护考场纪律。考试中,监考人员不得闲谈、看书报杂志或接打电话。

第二十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纪录单”。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制止并纪录在“考场纪录单”及“违纪纪录单”(一式两份)上,随试卷一同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将“违纪纪录单”一份送交考生所在学院,一份送交教務處或研究生院。

第七章 试卷评阅与结果评定

第二十一条 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与给分必须有凭据,且同一课程的同一试卷应接纳统一评分尺度。统一命题的考试,应尽量接纳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第二十二条 课程结果以课程结束后的考试结果为主。作业、实验(不包罗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设计、期中考试或阶段小考试等作为平时结果,所占比例原则上本科生不得凌驾该课程总结果的40%,研究生不得凌驾该课程总结果的30%。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果评定接纳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五级即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59分以下)。课程结果评定措施须在开课第一周内见告学生。

本科生考試成績評定接纳百分制或五級制;研究生考試成績評定接纳百分制,考查成績評定接纳五級制。

第二十四条 本科生结业设计、结业论文可组织包罗指导教师在内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评定结果。团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项目,以小我私家肩负的部门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本科生生产实习的结果由指导教师参照实习单元的意见评定,教学实习的结果由指导实习的工人、技术人员综合评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不通过者,或因故未加入者,必须补做。

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完成后由指导教师或者有关教师在实践环节(包罗工程实践、临床实践、社會實踐)和讲座的结果单上填写事情内容、评语,签名后送所在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獨立設置的實驗課程應作爲一門課程評定成績。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因病因事请假,缺课时数累计凌驾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无故旷课达6学时(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以上者,缺交作业(含实验陈诉)达1/3以上者,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陈诉、实验者,不得加入该课程考核,结果档案中纪录“缺考”。

研究生應按培養計劃和教學計劃的部署參加課程學習。研究生缺課時間超過該門課程的1/3,或未完成教師要求的報告、實驗等,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必須重修。研究生曠考者(缺考未請假、請假未獲准、考試未交卷者均以曠考處理),該門課程按“0”分記,並給予通報批評,且一年內不得申報各種獎勵。經主管院長批准因故請假未參加考試的研究生,可參加下一次(年度)該課程考試。學院或開課教師不得單獨組織考試。

第二十六条 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应聘请专家复查、抽查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集中阅卷情况。课程卖力人在考试结束后应实时进行考试结果统计(直方图)及分析,并将结果统计及分析随试卷一同生存。

第八章 结果挂号与更改

第二十七条 本科生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完成网上传送结果事情,同时将结果清单(一式两份,由“结果录入”功效提供)打印签字后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将结果清单一份留本学院存档,另一份在开学第一周内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研究生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核結束後兩周內填寫考核成績單並送交開課學院。校管公共課成績單由開課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送研究生院錄入成績;院管課程由開課學院錄入成績。學生可以上網查詢個人培養計劃及成績,成績不及格者由開課學院教學秘書通知本人重修、重選。

第二十八条 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学生若有充实理由认为结果和自己实际答卷差距较大,有须要查卷时,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所在学院(部)通过开课学院(部)向任课教师查卷。

第二十九条 更改结果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陈诉,说明更改理由,经课程卖力人同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存案后,送学生所在院(部)挂号存档。

第九章 结果的查询与保密

第三十条 学生本人可在教学治理信息系统中通过小我私家帐户查询结果。

第三十一条 本科生班主任和领导员需要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时,可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查询学生结果,但必须对学生结果严格保密。

第三十二条 学生结果作为学生小我私家隐私只能向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通报。学院可通过宣布学生班级、年级的平均结果、结果漫衍等宏观统计数据,使学生了解课程考试总体情况。

第三十三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及评定奖学金时,应向学生宣布相关政策、最低分数线及结果排名。

第三十四条 本科生结果陈诉单由学院于放假后的第一周内邮寄给学生家长(不得由学生本人或他人转交或邮寄)。补考或重修通知单由学生本人领取,其他人不得代领。

第三十五条 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果真学生结果或进行结果排名。凡擅自果真学生小我私家结果的,或在结果排名中徇私舞弊的,将凭据《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置惩罚暂行措施》给予相应处置惩罚。

第十章 试卷生存

第三十六条 任课教师阅完试卷后应将试题及学生答卷按小班进行装订,由教研室(系)集中保管,4年后方能销毁。

第三十七条 装订时应将“考场纪录单”、学生结果清单、尺度答案与评分尺度、考试结果统计(直方图)及试卷分析、一份试题及所有学生答卷按要求装订成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措施由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卖力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措施经校长办公聚会会议修订通过,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划定与本措施不符者,以本措施为准。

教務處

2006-3-9

附件列表:本新聞不包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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