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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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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2級本科生轉專業的通知
2013-04-03  點擊:[]

西交教〔2013〕37號

各學院及有關單位、2012級學生:

根據《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轉院、系(專業)規定(試行)》,現將一年級(2012級)學生轉專業事情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各學院遵照執行。

一、轉專業基本條件

1、申請條件

(1)2012年入校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級本科生(在校期間從未轉過專業);

(2)通過原專業第一學期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且學期學分成績在70分以上(含70分)。

同時滿足以上條件者,可申請轉專業。

2、審批條件

(1)轉專業初審及格;

(2)通過原專業第一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且學年學分成績在70分以上(含70分);

(3)切合接收專業對原專業第一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成績的審核原則。

須同時滿足以上條件。

學分成績計算公式:學分成績=∑(課程成績×學分)÷∑學分

二、轉專業的法式

(1)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辦學條件和能力,按各專業不超過一年級入學學生人數20%的比例制定接收計劃,經教學院長批准後在新教學治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新教務系統”)中報送計劃接收人數,並于第7周星期二(4月9日)前將紙質版彙總表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批後于第7周星期五(4月12日)前向全校宣布各專業的計劃接收人數,學生可在教務處主頁及新教務系統中查詢。

(2)計劃接收名額宣布後,接收學院應在第8-9周(4月26日前)宣布咨詢部署並進行咨詢。學院除指定專人面向學生咨詢外,還需通過學院網站或電話接受學生咨詢。各學院應加大專業介紹的宣傳力度,重點對本專業的前期後續課程設置及補修課程要求進行說明,以減少學生轉專業的盲目性。各學院應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對轉入學生的審核原則(包罗考核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法式等)及學生轉入後應補修的課程,並在教務處備案後,于咨詢時間前在教務處及學院主頁上予以宣布。教務處將對各學院的轉專業咨詢事情進行抽查。

(3)學生應于第11周星期一(5月6日)前在新教務系統“報名申請”模塊下提交轉專業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學生不能同時申請轉入兩個(或以上)專業,否則申請作廢。

(4)學生所在學院應按轉專業基本條件,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經教學院長批准後在新教務系統中予以確認,並于第12周星期一(5月13日)前將紙質版彙總表報送至教務處。學生可在教務處主頁、新教務系統中查詢各專業實際申請人數。

(5)接收學院應凭据宣布的審核原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審核,確定初審及格名單。經教學院長批准後在新教務系統中予以確認,並于第14周星期五(5月31日)前將紙質版彙總表報送至教務處。學院確定的初審及格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宣布的計劃數的120%。對有專業特長或實踐環節成績優異的學生,各學院應優先考慮接收。

(6)教務處對接收學院上報的初審及格名單進行審核後于第15周星期五(6月7日)前在教務處網頁上予以宣布,學生同時可在新教務治理系統中查詢審核結果。初審及格名單宣布一周內,學生可以向所在學院書面申請取消轉專業,逾期不再受理。

(7)期末考試後,接收學院應嚴格凭据轉專業的基本條件和審核原則,對初審及格學生一學年的成績進行審核,確定終審擬錄取名單,經教學院長批准後在新教務系統中予以確認,並于小學期第3周星期一(7月15日)前將紙質版彙總表報送至教務處。

(8)學生所在學院應嚴格凭据轉專業的基本條件對接收學院的終審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確定終審錄取名單,經教學院長批准後在新教務系統中予以確認,並于小學期第3周星期三(7月17日)前將紙質版彙總表報送至教務處。各專業在新生入校轉專業時的轉出人數與本次終審及格的轉出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該專業一年級學生入學人數的20%。

(9)教務處審核批准後,于小學期第4周周三(7月24日)前通過教務處網頁向全校宣布2012級轉專業終審錄取名單,並向相關學院及學生下發學籍變動審批單。學生也可在新教務系統中查詢終審結果。相關學院接到學籍變動審批單後,做好學生學籍及成績等有關质料的轉出或接收事情。

(10)被批准轉專業的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報到時,在原學院領取教務處下發的學籍變動審批單,並持該審批單到轉入學院注冊報到,並到原書院和轉入書院辦理轉出、轉入手續。

學生轉專業後,原已獲得的學分切合接收專業培養計劃要求的,經接收學院確認後,可作爲必修課成績記載;不切合要求的,經接收學院批准後,可作爲選修課成績記載,同時必須修讀由接收學院指定的補修課程。

接收學院應在學生注冊報到後2周內完成學分認定,並指導學生制定補修計劃。

三、其它事項

(1)2012年沒有招生的專業暫不接受學生轉入。

(2)被正式批准轉專業的學生不得再轉回原專業,學費按轉入專業標准收取。

(3)“學碩連讀班”學生只能申請轉入四年制或五年制本科專業。

(4)醫學類分代碼招生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跨醫學類專業轉專業。

(5)外語類保送生入校後不得轉專業。

各學院須本著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好轉專業事情。

教務處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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