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中心):
依據《西安交通大學博士研究生“交织培養”項目實施意見》(西交研﹝2016﹞35號文件),學校啓動2018年度西安交通大學博士研究生“交织培養”項目申報事情。請各學院(中心)宣傳並通知到每位博士生導師。切合條件的項目須填寫《博士研究生交织培養項目申請表》(附件2),紙質版由主導師學院審核後,以學院(部、中心)爲單位統一彙總上報至研究生蕴栢養辦(聯系人:許超,電話82664184,電子版發pyk@mkako.com郵箱)。申報截止日期爲2017年6月15日,之後研究生院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項目申報條件:
(1)主導師和相助導師均需具備博士生指導資格,學術水平高,擁有優良的培養條件,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
(2)主導師和相助導師之間需有實質性的科研相助。
(3)主導師與相助導師分屬差异的學科門類(工學參照美歐通行的學科劃分辦法:機類,電類,土木與結構三類)。
(4)主導師和相助導師均滿足學校關于導師的其他條件。
已連續兩年獲得“交织培養”項目招生資格的主導師或相助導師本次不得申報。以主導師或相助導師身份,已招收2名交织培養項目博士生的導師不得申報。未招收到學生的已批“交织培養”項目不再有效。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6日
附件1:
西安交通大學博士研究生“交织培養”項目實施意見
西交研〔2016〕35號
为勉励学科交织,推进学术创新,拟在全校规模内开展博士研究生 “交织培养”项目(简称IDT),特提出本意见。
一、項目設立
(1)“交织培养”是指两位来自差异学科门类(工学参照美欧通行的学科划分措施)的本校在职导师,围绕学科交织前沿课题,聯合培養指导一名博士研究生。
(2)接纳雙導師制,擬授學位所在學科的導師爲主導師,擬交织學科的導師爲相助導師。
(3)接纳申報評審制,由主導師和相助導師配合向主導師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學院同意後報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二、申報基本條件
(1)主導師和相助導師均需具備博士生指導資格,學術水平高,擁有優良的培養條件,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
(2)主導師和相助導師之間需有實質性的科研相助。
(3)主導師和相助導師均滿足學校關于導師的其他條件。
三、招生
(1)研究生院從當年的研究生招生計劃中部署專門計劃,由學校統一治理,不計入學院和導師的招生計劃。
(2)每年導師資格動態審核時,由導師提出書面申請,批准立項的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目錄。
(3)招生各環節均須按學校、學院規定的法式實施。
(4)每位導師(不論主導師或相助導師)每年至多可申請招收一名“交织培養”項目研究生。
四、培養
(1)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录取时,由主导师和相助导师凭据学校基本要求、结合交织项目的研究需要及学生的自身情况配合确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报送研究生蕴桗准后执行。
(2)研究生所修總學分不得低于普通博士生的基本要求。學位課須從主導師所在的一級學科的學位課中選擇,選修課中至少有2門選自相助導師所在的一級學科的課程。
(3)在培養過程中,需有主導師和相助導師的定期指導交流制度。
(4)學生的日常治理納入主導師所在學院進行。
(5)納入本項目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
五、學位
(1)學生需按主導師所在學院的法式和條件完成學位申請。
(2)學位論文送審時,至少有2位盲審專家,其中1名盲審專家來自相助導師所在學科。
(3)學生學位論文答辯時主導師和相助導師均須在場,答辯委員中須有2名專家來自相助導師所在學科。
(4)學生學位論文送審及答辯申請由主導師所在學院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審查,審查通過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5)學生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後,經主導師所在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審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授予主導師所在學科的學位。
(6)學位論文封面須標注交织培養項目,注明主導師與相助導師。
六、獎助金
(1)國家助學金、學校自籌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由學校負擔。
(2)助研崗位津貼由主導師負責發放。
七、其他
(1)申請畢業答辯時,論文評審人和答辯委員應來自于交织培養的兩個學科。
(2)因故中途退出本項目,由研究生提出申請,主導師和相助導師均需簽署意見,經主導師所在學院同意並提出處置意見,報研究生院審批。退出項目後,按普通博士生對待。
(3)未盡事宜,另行商定。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