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推薦2016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通知
西交教[2015] 98号
各學院、書院、有關單位、2016屆本科畢業班: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事情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我校將在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中推薦部门優秀學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從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擇優推薦(其中1-5必須同時滿足):
1、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2016屆應屆畢業生。
2、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各門必修課按規定時間取得學分(不得出現補考或重修),且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及格分數線。
3、具有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理性的愛國主義情懷和集體主義精神,理想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康健。
4、學術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5、誠實守信,學風规则,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结果等學術不端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6、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學院審查同意並報學校審批後,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學生有關申請支撐质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7、對文藝、體育及社會事情特長、特優等因素可予以適當考慮,但具備特長者必須參加綜合排名,不得單列。
二、推薦時間、辦法及法式
1、爲維護公正競爭、自主選擇的推免事情環境,制止推薦免試(以下簡稱推免)、接收事情相互幹擾,切實提高推免招生質量,教育部自2015年起將推薦、接收事情在時間上分爲互不交织的兩階段。根據學校事情部署,推薦事情應在9月20日前結束,接收事情應于10月20日前結束。
2、推免名額不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也不再設置留校限額,除專項推免名額有校內外之分以外,其它推免名額不再區分校內、外名額。專項推免名額包罗“研究生支教團”名額和“國防科工招生單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定向名額、“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接收外校推免生”定向名額。
3、學校在給學院分配推免名額時,將根據學科排名情況,予以適當傾斜;對上一年度本科教學事情考核優秀的學院予以適當獎勵。
4、各學院應建设由主管本科教學的院長爲組長、主管研究生事情的院長和學生所在書院的院務主任以及各相關系(所)主任參加的推免事情小組,負責本學院推免辦法的制訂和推免生名額的分配、各類推免生的條件審查、推薦與接收事情。各學院應向本學院師生公開推免名額和推薦辦法及實施細則。
5、實行德、智、體全面权衡,綜合評價,擇優推免的原則,其中德育部门爲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其所占比例爲總成績的10%,智育部门所占比例爲60%,綜合面試成績所占比例爲30%。
6、推薦事情應遵循公開、公正、公正的原則。學院首先根據推薦條件及智育成績和書院提供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確定初選學生名單,然後組織學科教授或導師組成的專家組對學生進行綜合面試;最後根據第5條計算總成績,並依據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擬獲得免試推薦資格的名單。擬推薦名單須在學院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個事情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需變動,須對變動部门做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事情日。
7、少年班、钱学森实验班、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養试验班、侯宗濂医学实验班、学硕连读班学生的推荐免试资格将划分凭据各自的治理划定确定。
8、爲了鼓勵學生在學科與科技競賽中發揮積極作用,在校期間因參加經學校備案的各類國家級競賽並獲得規定等級獎項且切合推免條件的學生,應由本人申請,由競賽活動相關組織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統一參加學生處組織的答辯,答辯以展示個人參賽內容爲主,答辯通過後方可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申請的截止時間爲9月14日,具體要求將宣布在教務處、團委主頁上;答辯時間爲9月16日19:00,地點爲主樓A103教室,具體部署將宣布在學生處主頁上,請申請答辯的同學及時查詢有關通知。
9、學生參加經由學校簽訂的本科生國際交流訪學項目,學校將按協議中關于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相關規定及推薦條件確定學生的推薦免試資格。
學生在國際交流訪學期間所取得的課程成績及學分不計入智育成績的核算。
10、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須填寫推薦表(見附件1)和個人保證書(不參加畢業分配、不報考碩士研究生,並按時報到入學)(見附件2),經所在學院主管院長簽字後交所在學院,學院須于9月20日前將數據庫、主管院長簽字後的推薦名單、推薦表、學生學習成績單報教務處(主樓E座1303)。個人保證書由學生所在學院生存備查。
11、教務處負責彙總並審核各學院上報的推免名單,並在9月25日之前統一上報至教育部新建设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治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同時將名單報送陝西省招生辦公室進行政策審核。
三、各學院應凭据《西安交通大學2016年推免生招生章程》及《西安交通大學2016年推免生招生事情實施方案》制定接收推免生細則,有序進行本學科、本院、本校、外校推免生的接收事情。
四、推薦事情有關要求
1、如發現被推薦的免試生在研究生入學之前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該生的推薦資格或入學資格:
推薦後必修課程考試出現不及格者;
2016年7月不能定期结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
受到校紀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者;
體檢指標不切合規定者;
有弄虛作假、所提供的成績或其它申報质料內容造假者。
五、其他
1、免試國防生錄取方式根據國家有關國防生的要求執行,且不能錄取爲長學制研究生。
2、團中央支教團成員的推免名額爲留校名額,學生須在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選拔條件、法式和時間進度由學校團委參照教育部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擬定,並報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審核後執行。
3、凡申請到外校免試攻讀研究生者,其在校學習成績單須經學生所在學院教學院長審核簽字,並加蓋學院公章後到教務處蓋章。未獲得學校推薦免試名額的應屆生不允許向外校推薦,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推薦學院負責。
推薦免試事情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情,各學院務必重視,熟悉政策和學校規定,並組織有關事情人員認真學習推免事情通知精神,堅決杜絕任何人在推薦免試事情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風。凡有親屬爲推免生申請者的教職工,必須回避對其親屬的推薦、複試、審核等所有環節的事情。在推薦名單經學校審定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做出承諾,否則所引起的不良後果將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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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交通大學2016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表
2、西安交通大學推薦免試生個人保證書
教務處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