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爲首頁   |   加入收藏   |   English
科研治理
當前位置: 首頁 >> 學術研究 >> 科研治理 >> 正文
西安交通大學校長科研基金治理辦法
2012-04-27  點擊:[]

(2007年7月16日校長辦公會議通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扶持和引导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培育创新性、竞争性强,并切合国家目标需求的后备科研项目,学校特设立“西安交通大学校长科研基金”。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校长科研基金(以下简称校长基金)择优资助学术思想新颖、有创新性,切合国家目标和国防需求,能进一步获得国家课题资助或进行结果转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

第二章 申 请

第三条 校长基金面向全校,用以资助从事自然科学和PP电子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项目。

第四条 校长基金主要资助新留校教师和在职科研人员(自然科学类35周岁以下,PP电子社科类40岁以下)提出的项目申请。

第五条 校长基金接纳自由申请的原则。申请者须按划定的花样填写申请书(包罗匿名评审活页),并在划定的时间内以院为单元统一报送科技处。

第六条 凡肩负国家及教育部种种项目的在研人员,不得申报校长基金;获得过校长基金资助者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科技处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筛,择优遴选出加入二审的项目;二审接纳分组答辩、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科技处凭据该年度校长基金资助经费额度,按专家打分崎岖顺序择优资助一定数量的项目。

第九条 校长基金自然科学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 2万元/项,PP电子社科类1万元/项。

第十条 评审事情结束后,由科技处书面通知申请者及其单元并宣布批准资助项目名单。

第四章 经费治理

第十一条 校长基金的资助经费一次审定,分两次拨付。资助经费由项目卖力人掌握使用,并接受院、系及科技处的监视治理。各项支出均按有关财政划定执行。如发现使用不妥,即停止资助,并由科技处收回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开支规模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本基金资助经费不提取治理费、劳务酬金、特支费和科研津贴等。

第五章 项目治理

第十四条 申请者获得资助后,应实时开展研究事情。所在学院必须保证项目卖力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换的,报科技处审批并治理有关手续:

1.項目負責人一般不得署理或更換。遇有特殊情況(如出國、病休)離開項目研究事情超過半年以上的,負責人應報告所在學院,學院向科技處備案。科技處可視情況暫停或撤銷相關項目。

2.項目負責人在校內調動,項目可隨負責人轉入新單位繼續進行研究,同時,報科技處備案。

3.項目負責人調離學校,科技處停止撥款,終止、撤銷該項目,學校收回已撥經費。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中,项目卖力人于每年10月份填报《年度进展陈诉》;项目结束后,填报《事情总结陈诉》。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中,科技处每年部署一定时间对资助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对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项目,可适当追加研究经费;对完成倒霉的项目,可暂停或中止项目资助。

第十七条 受资助者所在单元应体贴支持项目研究事情的开展,充实保证研究事情所需的人力、物力和事情时间等基本条件,同时应对其研究事情和经费使用增强指导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措施由科技处卖力解释。

第十九条 本措施经校长办公聚会会议通过,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安交通大學校長科研基金資助經費治理辦法

西安交通大學校長科研基金資助經費治理辦法

第一条 为增强西安交通大学校长科研基金资助经费(以下简称资助经费)的治理,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应遵守国家及学校的财政制度。项目卖力人应凭据本措施划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第三条 资助经费包罗以下开支规模:

(一)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差旅費,調研和參加學術會議費,資料、論文版面費和印刷費,文獻檢索、信息通訊費,學術刊物訂閱費。

(二)實驗质料費:原质料、試劑、藥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物、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收罗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

(三)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和修理費,自制專用儀器設備的质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第四条 项目卖力人必须严格凭据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审定的用途、规模和开支尺度使用资助经费。

第五条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种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国际相助交流支出,不得提取劳务费、治理费。

第六条 学院应增强对资助经费的治理。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七条 在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一年后按原渠道收回。

第八条 因故中止实施或取消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退回已拨经费余额。

第九条 科技处、财政处将对资助经费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十条 本措施由科技处、财政处卖力解释。

第十一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權所有:西安交通大學PP电子社會科學學院   設計與制作:西安交通大學網絡信息中心
地址: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鹹甯西路28號   郵編:7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