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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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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學術文庫基金治理辦法
2012-04-27  點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优秀学术专著出书,实现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弘扬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缔造结果,特设立西安交通大學学术文库基金(以下简称学术文库基金)。

第二条 学术文库基金凭据自由申请、公正合理、专家评议、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学术专著的出书。

第三条 学术文库基金由科技处和出书社资助。基金的总数为每年60万元,科技处提供30万元,出书社提供30万元。学术文库基金资助出书的学术专著统一在扉页上标注“西安交通大學学术文库基金资助出书”字样。

第四条 建设“西安交通大學学术文库”专家委员会和“西安交通大學学术文库”基金治理事情小组。专家委员会由校内专家组成,主要事情是对申请学术文库基金的遴选和评审。基金治理事情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科技处和出书社人员组成,主要事情是基金的日常治理、受理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学术专著等。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必须切合本措施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学术文库基金资助规模与要求

第六条 凡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本学术文库基金。

第七条 本基金优先资助重点学科和学术带头人、中青年主干教师的学术专著。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规模:

(一)已公開出书的圖書;

(二)譯著、論文集、科普讀物以及工具書;

(三)電子出书物、音像制品以及網絡出书物。

第九条 申请学术文库基金的基本要求:

(一)著作人必須在完玉成部書稿或大部门書稿的情況下,方可提出申請。申請批准後的一年內必須向出书社提交書稿。

(二)叢書的申請,凭据項目審批(資助金額由基金治理事情小組確定)。

第三章 学术文库基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申请学术文库基金所需质料:

(一)《西安交通大學學術文庫基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3份;

(二)書稿的前言、目錄、主要參考文獻;能反映書稿特點、學術水平的重要章節的樣稿(至少一章)或全稿;相關的獎勵或鑒定质料(例如獎勵情況、鑒定證書、學術評價等)。

第十一条 学术文库基金接纳自荐为主的措施,由著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将《申请表》连同电子文档质料一并上报基金治理事情小组。

第十二条 基金治理事情小组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组织学术文库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提出资助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审批通过者,列入“西安交通大學学术文库”,并受学术文库基金资助。

第十五条 学术文库基金资助金额原则上为一个项目3万元,科技处和出书社各支付1.5万元。

第十六条 基金治理事情小组应实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和相关院系。

第十七条 对已获批准,但存在政治错误、弄虚作假、达不到预定要求等情况的,基金治理事情小组可提出延期、中止、撤消资助的建议,并报校学术文库专家委员会批准。

第十八条 本基金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九条 本基金可随时网上申请。一般每年集中受理2次申请,时间划分为每年4月和10月的最后一周。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迟。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学术文库专家委员会卖力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學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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